“大賣場、超市各種各樣的收費一直在漲,供應商的負擔越來越重!”在一項新近完成的供應商滿意度調查中,家樂福、百佳、可的等一批中外知名連鎖企業遭到了供應商的集體抱怨。
記者調查發現,隨著大型零售商的擴張和規模競賽,受到諸多質疑的進場費、促銷費、節慶費等出現愈演愈烈的趨勢,而由此引發的供應商對零售商不滿、關系惡化更是日益凸現。為了爭取更多的生存空間,一些知名家電生產企業紛紛自建銷售渠道。
大型零售商“盤剝”加重
“我們走訪了98家具有代表性的供應商,主要來自食品、飲料、紡織品、一次性用品等行業,被訪問的對象均為銷售總監、重點客戶經理等高管人士。”上海商情信息中心負責人陳杰對記者說。
在這家研究機構剛剛完成的《2006年度供應商滿意度調查報告》中,家樂福、百佳、可的分列大賣場、超市、便利店“收費榜”首位;有七成左右的被訪供應商認為,連鎖企業的各種費用還在不斷上漲,與去年同期相比,漲幅在5%左右。
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無論外資大賣場、綜合性超市,還是本土大賣場、專業性超市,供應商都繞不過進場費這道坎。被供應商認為收費較高的連鎖企業中,既有家樂福、樂購、百佳、大潤發、歐尚等洋超市,也有可的、農工商、好德、華聯等本土企業。
某品牌洗衣機的銷售總監對記者抱怨說,近年來,國內一些大型家電連鎖企業對廠家的“盤剝”不斷加重,收取的返利已從5%左右漲到10%以上。“廠家賣出100萬元的商品,零售商就要拿走10多萬元。”
除了高額進場費外,商家每次促銷活動也要向供應商提出費用贊助要求,如花籃、橫幅、充氣拱門、媒體廣告等。根據店堂內銷售點的位置優劣,商家要收取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的“展位費”。供應商支付的戶外橫幅廣告的費用,也常常數倍于市場價。一些供應商戲稱,商家把“能賣的資源全都高價賣給供應商了”。大型零售商“盤剝”加重的原因,一方面是為了支撐規模化擴張,大型零售商對資金的渴求日趨強烈;另一方面,國內主要城市零售市場競爭不斷加劇,商家為了吸引消費者,不斷通過擠占供應商的利潤空間來壓低商品價格。
永樂家電的2006年中期報告顯示,其銷售毛利從2005年同期的3.97億元上升至5.77億元,毛利率上升0.5個百分點,原因是“供應商給予的返利有所增長”。數據還顯示,今年前6個月,永樂家電向供應商收取的宣傳推廣費、陳列費等各種“贊助費”為3.64億元,同比增長五成。
“渠道為王”還是“渠道霸權”
作為商業食物鏈上不可或缺的兩端,生產商和零售商的關系本應像“一根繩上的兩只螞蚱”,共存共榮、共進共退。但現實的情況卻是,生產商的日子越活越艱難,大型零售商則越來越強勢。
針對屢受指責的高收費問題,不少大型零售企業都對“盤剝說”不以為然。蘇寧電器有關負責人表示,家電連鎖企業的門店不是展覽館,零售商按照國際慣例向供應商收取進場費等費用無可厚非。關鍵在于,要看零售商能給供應商帶來什么,拉動銷售、擴大市場份額是雙方共同的目標,而在這樣的前提之下,就不能說誰盤剝誰。
一位資深商業研究人士也認為,在商品短缺的時代,只要有賣的,就必然有買的;而當商品極大豐富,乃至供過于求時,渠道資源的價值就日益顯現出來,制造企業的同質化競爭會進一步加劇這種狀況。
“這是一場零售商與供應商之間的博弈。”上海商情信息中心負責人陳杰分析說,盡管供應商普遍抱怨連鎖企業高收費、“亂收費”,但仍然有一些供應商,由于其商品及品牌的不可替代性,獲準免費進入家樂福。
但對于絕大多數供應商,尤其是中小供應商來說,大型零售商的“渠道為王”常常演化成“霸王”行為。國美、永樂在合并之后與蘇寧的爭斗中,向供應商發出了“四不”禁令--不參與蘇寧的聯合報紙廣告、不參與蘇寧的聯合促銷、不參與蘇寧的戶外活動、不參與蘇寧上海田林店的任何開業活動。
一位家電業內人士向記者坦言,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打擊對手,要求甚至要挾供應商在一定時間、一定地域范圍內,不得向競爭對手提供類型相同或價格更低的貨品,已經成為家電零售企業的慣用招數之一。
和諧之路還有多遠
由于不堪大型零售商的重壓,繼格力、美的、TCL等知名家電廠商自建銷售渠道之后,格蘭仕也于近日宣布將在國內14個主要地區建立分公司,大規模推進在全國建設自營門店。
“大型零售商不可能通吃天下。”格力電器董事長朱江洪說,雖然隨著一級市場的飽和,廠家自建渠道面臨嚴峻挑戰,但目前,格力電器在全國的專賣店已突破2500家,國內銷量年均增長20%。“廠家自建專賣店有很大的生存和發展空間,譬如可以開到城市小區里,也可以開到鄉鎮市場去。”
據了解,由商務部起草的《零售商與供貨商進貨交易管理辦法》,自2005年11月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但這部以促進零售商與供應商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為目的的《管理辦法》,至今沒有正式公布實施。
“如果不對大型零售企業的收費行為作出規范,至少會造成三方面的不良影響。”廣東省連鎖經營協會會長孫雄說,“供應商為維持利潤以次充好、低質產品驅逐優質產品;零售企業競相收費,甚至以此為主要收入來源,企業核心競爭力建設走入歧途;零售商與供應商關系趨于惡化,商業環境遭到破壞。”
不少供應商憂心忡忡地表示,從征求意見稿看,《管理辦法》的內容比較籠統,目前大型零售商收取的各種費用名目繁多,一種名目行不通可以換成另一種,譬如“進場費”可以變成“場地租用費”;另一方面,《管理辦法》沒有制定詳細的處罰條例,在實際操作中的約束效力還有待檢驗。
“如果打官司,供應商可能會贏;但如果真的撕破臉,被大型零售商封殺、不準商品進場銷售,到頭來吃虧的還是自己。”一位家電供應商分析說,以家電行業為例,目前國內生產企業眾多,且產品同質化現象較為嚴重,“如果你向大型零售商叫板,別的廠家巴不得你早點撤出,由他來補位。”
專家表示,政府出臺法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型零售商的“渠道霸權”,調和零售商與供應商之間的矛盾。但二者建立和諧關系,關鍵還在于企業自身。無論零售商還是供應商,都需要面對如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問題,而選擇合作應該是長遠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