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起,國內首部《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正式實施,出臺一些規定如超市不得銷售當天到期食品、涼拌菜須在4小時內售完等。25日,記者走訪幾家大小超市發現,這些規定執行得不甚到位,銷售當天到期食品的現象還是不少。
當日上午,在市婦幼保健院旁的一家可的便利店,看到一種豆漿生產日期是24日,保質期則是兩天,也就是當天即到期;一種蔥油餅的生產日期是23日,保質期3天,也是當天到期。
在家樂福保利店,一種真空包裝的臘腸上沒有外包裝說明,只有超市自己粘貼的價簽上標著:包裝日期是12月19日,保質日期是12月25日。
仔細一看,在塑料外包裝的底部邊緣還印著一行模糊的黑色字體:2006年11月7日,且貨架上每一袋這種食品都是同樣有這三個日期。一名工作人員解釋,塑料包裝邊緣的黑色字體是生產日期,價簽上的日期是超市進貨后打價簽的日期,保質期是指銷售日期。他說,這種食品今天是銷售期的最后一天,準備馬上就要撤柜并退回廠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