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打虛假廣告欺騙我們。”4月1日,福州市民梁先生和張先生反映此事。
梁先生告訴記者,他前些日子在一些媒體廣告上看到,福新路家樂福近期有一些商品用特惠價出售,其中“中匯碗飄香大米”3月30日到4月1日期間,價格是“0.9元/500g”。
梁先生表示,他特地等到活動時間到家樂福買這種特惠米。“但是我跑了3次,服務員都說沒有這種米賣。”梁先生說,3月31日中午,他和張先生趕到家樂福后還是沒有找到這種米,4月1日上午和下午過去仍然沒有。
4月1日下午3時許,記者在福新路家樂福門口見到了張先生和梁先生。記者在家樂福門口看到,一面巨大的海報上寫著“家樂福12周年生日派對”,活動日期為3月30日至4月1日,在眾多的特惠商品中,確實有“中匯碗飄香大米”,售價是“0.9元/500g”,每人限購5千克。
隨后,記者來到家樂福超市3樓大米賣區,發現很多市民都在排隊買一種“福龍香米”,價格也是“0.9元/500g”,而“中匯碗飄香大米”在這里卻不見蹤影。
家樂福超市雜貨處實事科科長譚成文告訴記者,“中匯碗飄香大米”的進價是3.2元/千克,平時的售價是3.4元/千克。由于看到廣告后來搶購這種米的市民較多,3月30日活動開始的第一天,這種米就已經賣完,由于供應商沒有及時供貨,超市才將進價、質量和“中匯碗飄香大米”差不多的“福龍香米”作為“替身”,仍以“0.9元/500g”的特惠價賣給市民。
福建競盛律師事務所鄭春芳律師說,家樂福超市的廣告宣傳出售“中匯碗飄香大米”,且有具體的數量、價格,其行為已構成要約。按照相關規定,家樂福超市應無條件按廣告宣傳向消費者提供這種大米,否則,其行為已違約,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如家樂福超市拒絕提供這種優惠大米,消費者可向工商部門投訴,要求有關部門出面解決。如無法解決,消費者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福州日報 祝健 李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