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加快我國流通領域現代物流發展,更好地發揮現代流通業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先導性作用,根據國務院《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國發[2009]8號)和《商務部關于加快流通領域現代物流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改發[2008]53號),商務部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流通領域現代物流示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從2009年起,擬用3-5年時間,開展包括示范城市、示范園區、示范企業和示范技術在內的流通領域現代物流示范工作。通過示范創建,在全國范圍內形成35—40個示范城市,70個左右示范園區,300家左右示范企業和一批物流示范技術。在總結示范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廣,帶動我國流通領域現代物流整體水平的提升。2009年將首先開展流通領域現代物流示范城市的創建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標準先行、科學評審。堅持標準先行,明確評審程序,規范評審方法,寧缺勿濫,確保評審認定工作程序合理、過程公開、結果公正。符合評審標準的,將由商務部分別授予“流通領域現代物流示范城市(園區、企業、技術)”稱號。
(二)以點帶面、分步實施。物流示范工作擬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2009年進行流通領域現代物流示范城市的評審認定工作;第二階段,從2010年開始進行現代物流示范企業、示范園區和示范技術的評審認定工作;第三階段,在認真總結的基礎上,向全國推廣示范經驗。
(三)積極探索,大膽創新。開展現代物流示范工作是商務主管部門推動現代物流發展的一項創新性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大膽探索和實踐。要注重流通領域現代物流管理體制和機制的創新,健全機構,明確責任,完善制度,推動示范工作深入開展。
(四)政策配套,注重實效。對列入示范工作的項目,商務部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爭取相應的政策支持。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積極協調地方有關部門,從稅收、融資、土地等各方面給予扶持。
三、申報及評審程序
(一)申報單位
流通領域物流示范城市(含計劃單列市)由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推薦。
(二)申報材料
1.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文件。
2.申報城市申請報告書(申報要求見附件1)。
3.申報城市申報表。
4.申報城市交通及物流相關設施現狀圖。
(三)評審程序
1.各地申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報的物流示范城市原則上不超過2個。
2.專家評審。商務部委托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組織業內專家進行考察和評審,確定示范城市。
3.結果公示。將示范城市在商務部網站公示。
4.發文公布。以商務部文件形式公布流通領域現代物流示范城市名單。
(四)進度安排。
1.各地上報。2009年9月底前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商務部。
2.專家評審。2009年11月底前完成。
3.結果公示。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4.發文公布。2010年1月底前完成。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流通領域現代物流示范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按時報送有關材料。開展物流示范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請及時與商務部(商貿服務管理司)溝通。
聯系人:仇亞童 尹虹
聯系電話:(010)85093754、85093753
傳真:(010)85093762
郵寄地址:北京東長安街2號商務部(商貿服務管理司)
郵政編碼:100731
商務部
二00九年八月 日
附件一:
流通領域現代物流示范城市申報書要點
商務部流通領域物流示范城市項目,重點突出對申報城市商貿物流社會與經濟影響力的綜合考察,以全面反映申報城市流通領域物流需求、供給、運行效率、社會效益和環境協調發展等方面的狀況。申報城市須按照流通領域現代物流示范城市申報指南的要求,認真如實地填寫和上報申請表格、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特別是申請書的編制應采用翔實的數據資料予以說明和分析。在填報過程中,須注意闡明以下事項:
(一)申報城市須按照國務院《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要求,明確本市流通領域現代物流發展的優先主題,闡明城市物流發展戰略方向與特色。優先發展主題可以選擇一個或多個,備選的優先主題包括但不限于:(1)城市統一配送;(2)農村商貿物流;(3)農產品冷鏈物流;(4)電子商務物流;(5)醫藥物流;(6)化學危險品物流;(7)國際物流和保稅物流;(8)應急物流;(9)綠色物流,等等。申報城市須在申報書中提供事實性的書面資料,分析和說明本市具有發展優先主題的能力。
(二)申報城市須在申請書中闡明城市的區位條件和商貿物流需求狀況。應提供事實性的書面資料說明和分析所在區位的地理位置、土地資源成本、物流輻射范圍等自然條件和資源狀況。主要提供申報城市的區域整體經濟水平、區域消費水平、生產和流通業的發展特色、物流發展水平、物流運行狀況、物流集散狀況等相關的數據和材料,并對未來3年物流需求的狀況進行預測,提出切實可行的物流需求刺激方案和措施。
(三)申報城市須在申請書中闡明城市的商貿物流服務能力。主要提供物流企業、批發與零售企業、物流園區、貨運場站等的數量、總營業額、稅收以及規模以上企業的數量等數據和材料,分析和說明城市倉儲設施條件、交通運輸條件的基本情況,闡明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建設、企業物流業務的信息化管理以及物流信息共享狀況,并對未來3年物流服務能力進行合理有效的規劃,提出切實可行的調整和振興方案。
(四)申報城市須在申請書中闡明城市的商貿物流運行效率和質量狀況。主要提供食品、日用品、藥品、食鹽和煙草等商品的統一配送率,符合環保要求的程度,社會物流總費用與GDP的比例、物流業增加值占服務業增加值的比例等數據和材料,并提出改進商貿物流運行效率的方案和措施。
(五)申報城市須在申請書中闡明城市物流發展的社會效益狀況。主要提供反映城市物流的社會貢獻、就業狀況、交通壓力狀況、促進城市功能分區的效果、與城市景觀的協調程度、應急物流實施能力等數據和材料。其中,交通壓力狀況主要闡明城市物流運行對城市交通壓力的改善程度是否達到預期目標;促進城市功能分區狀況主要闡明城市物流的規劃和運營對城市功能分區的合理劃分和效能發揮以及解決城市功能紊亂問題的影響效果;與城市景觀的協調程度主要對申報城市物流規劃與城市景觀的協調發展進行說明;應急物流實施能力主要闡明申報城市應急物流的規劃狀況,包括應急物流中心建設、應急商品流通預案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應急預案制定等內容。
(六)申報城市須在申請書中闡明城市物流發展的軟硬件環境。主要提供物流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人才和政策環境等方面的數據和材料,其中政策環境須提供材料闡明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物流工作綜合協調機制、相關的行業協會的作用機制、綜合性物流發展規劃和商貿業物流實施方案、申報城市商貿物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政府監管信息平臺建設、相關的物流行業統計工作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