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用幾十年的餐飲衛生許可證將被另一種許可管理制度更換。
根據昨日正式出臺的《福建省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我省對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將實行許可管理制度,原有的衛生許可證允許在有效期內使用。
據了解,新出臺的服務許可管理制度比過去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內容更詳細,根據目前餐飲的多樣化和一些餐飲行業進行詳細的分類管理。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行政許可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許可期限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衛生行政部門做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此外,對于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衛生行政部門發現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給予警告;該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餐飲服務許可。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撤銷;該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餐飲服務許可。申請人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聘用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記者 陳懿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