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揚州市物價局針對近年來商業企業促銷活動中存在誤導消費、價格欺詐等侵害消費者利益行為,在反復調研的基礎上,提出要加強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的事前監督管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近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了《揚州市區大、中型零售企業促銷活動事前備案規定》(試行),并已開始實施。
揚州市物價局在《零售企業促銷活動事前備案規定》中要求達到一定年銷售額的商場(店)、超市等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在促銷活動前向市物價局備案。
《規定》還明確:價格部門對報送的促銷方案應給予行政指導。對表述不清楚,容易引起歧義的廣告用語、價格承諾的,對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促銷活動,予以修正或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