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擬做出規定,無償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10000罰款。
針對商品過度包裝現象,該《辦法》也做出要求:商品包裝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生產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處5000元-30000元罰款。
《辦法》還要求,餐飲、娛樂、賓館、洗浴、洗車等服務性企業,應當采用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于保護環境的技術、設備和設施,減少使用一次性餐具、衛浴用具等一次性消費品。
同時,為使國家機關在發展循環經濟方面發揮促進作用,在節約資源、杜絕浪費方面發揮表率作用。該《辦法》規定“國家機關及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其他組織的辦公用房裝修后正常使用的,十年內不得再次裝修”,以盡可能節省經費,減少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