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來杭打工的徐大姐,因撕破兩包過期色拉醬的外包裝,竟要被罰款1000元;事后,她被供職的樂購超市當成“小偷”炒了魷魚。
據《今日早報》報道,1000元,對徐大姐來說,相當于近兩個月的工資,她自今年6月在該超市上班以來,至今還沒拿到過工錢。因為這件事,她如今每天都睡不著覺……
撕破8.8元色拉醬罰千元
【事件回放】
已過不惑之年的徐大姐是經老鄉介紹,于今年6月份在樂購德勝店找到工作的,主要為上海國福龍鳳食品有限公司做產品促銷,月薪620元。當時,徐大姐和上海國福龍鳳食品有限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
徐大姐很珍惜這份工作,平時干活都是小心翼翼的。一次上班時,她聽說一個促銷員因產品到期了還沒賣出去,相關管理者竟要求促銷員自己買下到期食品。徐大姐聽說后增加了心理負擔,平時干活更加謹慎了。
8月5日,她清理貨物時發現,自己負責的兩包“龍鳳”色拉醬快到期了。超市規定,食品到期前一周須撤柜,徐大姐于是將這兩包于8月11日到期的色拉醬拿到冷藏庫。她很擔心:超市會不會讓自己買下這兩包色拉醬呢?于是,耳聞“過期不退貨,破包可退貨”規定的她,撕破了兩包色拉醬的外包裝,希望廠家能幫她退貨。
可是,就在她走出冷藏庫時,立即被人叫到了超市保衛科。“他們誣賴我‘偷吃’,發現是調味品后,后來又說我搞破壞。四五個人審了我半小時,威脅說如果我不承認‘偷吃’,事情會更大。”徐大姐說。據了解,保衛科對“問訊”做了相關筆錄,并在徐大姐簽字后,通知了廠家的業務員。業務員告訴徐大姐初步處理結果是:罰款1000元,馬上停止工作,等待處理。記者了解到,這種色拉醬的零售價是每包4.4元。
【調查縱深】
超市促銷員整天提心吊膽
徐大姐是怎么被發現的?原來,超市除了穿制服的保安之外,還設置了“暗保”。徐大姐就是被“暗保”發現后舉報的。
同樣在樂購超市上班的另一個促銷員反映:“‘暗保’就是監督我們是不是有‘偷吃偷拿偷占’行為的。”他們說,之前一個牛奶促銷員因為多送顧客兩袋牛奶,被“暗保”發現后也受到了重罰。如今超市促銷員都很怕“暗保”,擔心萬一出點岔子被“暗保”發現。
這些促銷員向記者證實,確實有“不破包自己就得買下來”的不成文規定,老員工可能不太在乎,但新員工就有很大的壓力。是否真需要買下過期食品,還得看個人跟管理者的關系。
促銷員們反映,樂購超市很嚴厲,一點小錯就可能招致重罰,比如沒穿工作服可能被罰款400元,偷東西就罰得更重了。那么,超市有沒有相關條文對罰款進行規定呢?“保衛科長說罰多少就多少,關系好的少罰點,關系不好的就多罰點。”促銷員說,“超市里不但有‘暗保’,還有攝像頭,我們上班也都很小心的。”
如今,這些促銷員都知道了徐大姐的遭遇,大家在一起議論時,都覺得對徐大姐的處罰太重了,他們很擔心這樣的重罰哪一天也會落到自己頭上。
【事件處理】
被罰500元,工作也丟了
事情發生后,徐大姐戰戰兢兢地等著處理結果,她兩次找到保衛科,但保衛科表示:還輪不到她來說話。超市表示,處理意見將告知上海國福龍鳳食品有限公司,因為徐大姐是和上海這個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
“她每天都睡不好覺,話也不多說一句。”徐大姐的愛人憂心忡忡地對記者說,徐大姐心理負擔很重,(被冤枉)這件事讓她抬不起頭來了。記者見到徐大姐時,她很沉默,眼淚在眼眶里打轉。
據了解,這份超市促銷員的工作是徐大姐來杭后找到的第一份工作。夫妻倆有個正在杭州上大學的女兒。“本想掙點錢供女兒上大學,沒想到出了這樣的事。”夫妻倆很擔心女兒知道這件事后,影響到她的學習和生活。
事情發生后的第10天,超市終于對此事做出了處理。上海國福龍鳳食品有限公司的業務員于8月14日通知徐大姐:罰款500元,不要到樂購上班了。
【法律援助】
律師:處罰要有法律依據
因為兩包到期食品,零售價僅8.8元,但卻要被罰款500元,超市的處罰有沒有法律依據?廠家關于“破包才能退貨,不破包自己就要買下來”的規定是否合理?記者就此事咨詢了相關律師。
律師認為,導致該事件發生的是食品已經到期,而到期食品不能賣,促銷員根據不成文的規定做出了對自己有利的處理;促銷員私自撕破包裝的行為確實是不妥當的;但是,怎么處罰,罰多少,應該有相關依據。廠家和促銷員簽訂的是一個勞務合同,并不是一個“包銷”合同,這時候“破包才能退貨,不破包就要促銷員自己買下來”的規定顯然是不合理的;促銷員從事勞務用工,他們對商品是否能夠銷出去,并沒有直接責任。
而樂購超市雖然沒和促銷員直接發生勞務關系,但在處理這件事情的過程中,對員工進行審判式的“問訊”也是不妥當的,如果限制了當事人的自由則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
記者昨晚發稿前致電徐大姐,她說到目前為止,她還沒拿到屬于自己的工資,總之工作已經丟了……
【超市說法】
處罰只針對廠方
本周,記者找到了該超市的相關負責人了解情況。德勝店負責公關的蔣先生稱,他們有筆錄,徐大姐也供認不諱,超市的處理并沒有錯。蔣先生念了其中一段筆錄來證明他所說的事情。
“你做這件事得到了主管同意嗎?”
“沒有得到主管同意。”
“你進樂購前有沒有經過培訓?”
“沒有培訓。”
“你對自己做錯的事情認為是錯了嗎?”
“我做錯了。”
……
“食品快過期了沒有賣出去,超市是否認為就該促銷員負責?如果是,又該負什么樣的責任?”記者問。蔣先生認為:“當然有責任了,花錢請他們,讓他們做大爺來了?”
樂購杭州地區公關負責人金先生說,超市認為徐大姐“犯了非常嚴重的過錯,這和偷竊沒什么兩樣。”至于超市的處罰是否有依據?金先生認為,罰款500元是針對廠方的,至于廠家怎么處罰促銷員,他們并不知道。廠家業務員錢小姐對記者說:“超市認為徐大姐破壞了商品報廢的流程,是故意搞破壞,影響很不好;樂購罰廠家,廠家只能罰促銷員,我們已經通知她不要到樂購上班了。”(申淑芬/文)